August 29, 1999

除了勞動力以外,移工還要付出什麼? --關於仲介費及其他

在台灣的菲律賓移工付過高的仲介費。除此之外,他們還必須付第三年的延期費用,且他們薪資的三分之一還得被雇主扣為強迫儲蓄,以防他們逃跑。

台灣政府和菲國政府雙方卻都無視於這些不公平的作為。雖然雙方政府都承認, 菲籍移工只應付一個月的基本薪資(台幣15840元),再加上菲國政府課徵的其他費用,共為台幣24000元。然而,實際上,菲籍移工付了高達18萬2千元的仲介費用。

另一方面,第三年的延期費與強迫儲蓄也已合法化。勞委會(CLA)已對前項做了規定,同時,後者也經勞委會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MECO) 的同意,已在雇用契約上做了規定。

實質上是,雙方政府皆不願對這些不公平的作為負起責任。對菲國政府言,這些是可理解的,因為它早已將出口勞工政策去管制化。對台灣政府言,勞委會的規定一直是站在雇主和私人仲介業者的立場。

這就是為什麼雙方政府一直壓制移工為伸張權益而對這些作為的反抗。菲籍移工必須向政府正式提出對菲國和台灣仲介業者的申訴,以使政府為其伸張權益。甚至,菲國政府早在1996年,在其對移住台灣勞工的′海外雇用/旅遊諮詢′中,便提到“工人到該國一般被索取的費用,遠高於所規定的比率。”

更有甚者,菲律賓官員將菲籍移工的痛苦歸咎於移工們本身。官員們認為,移工們不聽′行前說明′(PDOS)的警告,或認為移工們放任自己受騙,更甚而責備他們不提出正式申訴。

台灣當局則有不同的作法。當移工們正式提出申訴時,仲介業者便向勞委會出示移工被強迫簽下的借據,指稱他們已向仲介公司借了一筆款項。勞委會承認這樣的借據是合法的,而在法院也成立。然而,對於移工為何向外國的仲介借貸高於 法定仲介費的額度,勞委會並沒有提出令人滿意的說明。

首先,對於移工而言,特別是在台第一年期間,申訴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以上所說的費用外,在七月一日以前抵台者,會被徵收薪資的20%為賦稅,且他們還得交健保費。結果是,移工因在菲國付現金而負債,或者因每個月扣繳以償仲介費,而每月僅實領台幣3千元。

這樣的情形使得雇主及仲介業者得以大膽地剝削移民勞工。此外,有很多公司和宿舍的規定,這些規定甚至對於細微的事情都做了嚴厲的界定,如在大型宿舍中,帶自己的食物進入是被禁止的。處罰是由雇主制定,而由仲介業者聘用的宿舍管理員所執行,罰款為新台幣100元以上。有一個發生在南崁Asustek的案例:有一個移工沒帶著外國人居留證(ARC)外出,管理員便強制遣返他回國。以任意理由威脅將移工遣返是雇主和仲介最有力的武器。

雇主們利用移工的經濟困境,並以勞基法為殺手劍威脅隨時遣返。在很多不足額給薪的案例中,移工們被要求遵守一定條件才可拿到全額薪資。這些條件包括:全勤、工作品質良好等等。通常加班費是以較低薪資標準計算,或甚至完全沒有被給付。甚至有些案例是,薪資被延遲或不正常發放。

總之,移工被私人仲介和菲國政府所榨取的高額費用,及仲介公司對移工所有的高度控制權是移工們最頭痛的問題。實質上,仲介業的存在使菲國政符蒙利。這些仲介業者們幫助了菲國公民找到了工作,這些出國工作的人所繳交的費用充實了菲國國庫,所匯進的款項支撐了菲國的經濟。對於菲律賓政府言,將移住勞工的痛苦怪罪於台灣仲介、菲國仲介、雇主、甚至台灣的勞委會,是最便利的方法。這些狀況在明年將會達到最高峰,因明年菲國政府的勞動力輸出政策將完全地去管制化。也就是說,對於菲國移工所遭受的任何不幸或痛苦,菲律賓政府將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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