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2, 1999

本勞移工團結有基礎

紀‧艾斯特拉達 亞太菲律賓移民組織

許多台灣本地懷疑他們與移工是否有團結的條件。一些本地組織過度簡化的說法更讓這種懷疑加深。這種說法把本地工人的失業和勞動條件的惡化怪到移工頭上,甚至說移工阻礙了本地產業的升級、還帶來了不少社會問題。

本勞移工團結的一個重要基礎在於兩者共同面對的勞動條件的問題。即使移工的工資比本地工人低、工作條件比本地工人惡劣,工人們所面對的問題之類似仍然極為顯著。

在九月29─30日由全產總在高雄召開的勞工國是會議之中,許多本勞移工處境的相似處明顯地浮現出來。本地工人談到彈性勞動、變形工時的出現,指出勞委會鼓勵的短期勞動契約制度正在興起。另外,有人提到加班的問題,在變形工時之下,只要工會書面同意,雇主可以要求工人加班每月96小時,卻不用付加班費。一位台鐵工會的老會員說,他日前申請退休時,雖然已經年資滿25年以上,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退休年資,但是資方仍然拿內規作根據,要求他要年滿65歲才能退休。還有人提到許多公司以很低的基本薪資而不是平均薪資來算退休金的問題。

這四個例子之中台灣工人的經驗,許多移工都很熟悉。首先,所有的移工都是兩年一期的契約工,頂多能再延一年。契約結束後他們既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退休金。在加班上,許多移工不是領不到加班費,就是領到比勞基法所規定的還少。在台北縣的INFODISK工廠的移工,被資方強迫在休假日加班,只拿到平均每小時約三十元的計件工資。拒絕加班的,第一次會被罰款五百元,第二次就會被遣返。

大部分雇用移工的雇主根不但公然違反勞基法,甚連他們自己和移工簽訂的契約也不遵守。在很多工廠裡,移工人要拿到法定最低工資,就必須要達到雇主訂出的種種條件。有些移工只拿取九千至一萬兩千元的底薪,必須加上全勤、表現優良等各式各樣的津貼才能得到法定最低工資。通常,雇主是依照實際的底薪而不是法定最低工資來給加班費。在休假方面,大部分的幫傭和看護,在來台的頭三個月根本沒有任何的休假。有些則是每個月只有一次或兩次休假。

為什麼移工和外勞的勞動條件如此相似?歸根結底,就是雇主不管自己賺了幾億元,還是要追求最大的利潤。他們的利潤來自剝削工人,不管是移工或本勞。

資本家知道本勞移工可以團結起來爭權益,因此,他們就盡力要分化工人們的感情。在華碩電子工廠的菲律賓移工談到他們的經驗。如果那個本地工人、甚至領班跟他們親近起來的時候,移工就會被調到夜班,領班會被調到其他部門或分廠,以消滅移工和本勞團結的一切可能性。

以上這些例子事實上都是工業國家用來從工人身上榨出更多利潤的所謂「勞動彈性化」的措施。本地工人和移工除了團結一致之外,不可能消滅彼此共同面對的剝削。把移工說成是本地工人問題的源頭,只會便宜了雇主,而不能使台灣的工人運動進步。這會導致工人間的衝突、會召喚出狹隘民族主義的惡靈,而讓人忘了國際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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